泉州市文化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方便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免费的政府信息。

    三、目录更新
    为了保证本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对政府信息进行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同时,原有信息将以适当的方式保留

    四、信息编制格式及其释义

    为了使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更方便地对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
格式: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备注∕文号

数据结构:

数据项名

字段类型

文字类别

字段长度(字节)

索引号

字符型

字符

23

信息名称

字符型

汉字

120

发布机构

字符型

汉字

40

内容概述

字符型

汉字

300

生成日期

日期型

日期型

8

备注文号

字符型

汉字

100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其结构为: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
    1、机构代码: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我局的机构代码为“QZ00126”

    2、类目代码:
    类目代码是信息分类的编码,即索引号的9—12位,分为一级
    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二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按照市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我局一级类目目代码如下:
    市文化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内设部门、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文化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工作总结和计划; 文化年度统计信息; 文化专项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文化工作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0·01 艺术创作生产;
    10·0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0·03 文化市场管理;
    10·04 对台港澳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0·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0·06 文化产业工作;
    10·07 机构人事工作;
    10·08 机关党建工作。
    1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文化执法检查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25 工作动态
    30 按有关规定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信息生成年份
    即索引号的第14至17位。信息生成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
    4、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即索引号的第19至23位,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里,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以内。

    (五)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